致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:
综合考虑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投资运作,管理人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管理人”)决定对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如下修改:
1、修改基金的“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”;由“每月第十一个自然日开放(遇节假日顺延),可申购可赎回”改为 “每周一开放(遇节假日顺延),可申购可赎回”;
临时开放触发条件发生后,本基金已进入清算程序的,不再单独设置临时开放日,直接进行基金清算。私募基金托管人、份额登记机构不对临时开放是否满足触发条件进行监督。
以上修改均已获得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同意,并经全体投资人签署了《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一次补充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修订版基金合同”),自修订版基金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,投资人签署的原《元康盛景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同时自动终止。
投资人如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提出。
请知晓!
管理人:
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公章)
2020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