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尊敬的投资人:
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》及其配套指引之要求,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“私募基金”“私募基金管理”“创业投资”字样;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标明“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”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”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”“创业投资基金管理”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。
我公司积极响应监管要求,于2024年10月25日对公司名称以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,变更信息如下:
曾用名: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变更后名称: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变更前经营范围:投资管理,资产管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变更后经营范围:一般项目: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(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除以上根据监管要求规范了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外,我司股权、负债等其他结构均无变化,公司运营正常,无重大高管、投研人员变更。
目前,公司名称变更后的新的印章正在刻制过程中,其他相关变更工作在同步进行中。
特此说明!
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日期:2024年 11 月5 日